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释】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的问题;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的问题,但可以延长。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5)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6)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日开始计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8)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9)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2021年调整)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