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无形资产概述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提示】
(1)计算机控制的机械工具没有特定计算机软件就不能运行时,则说明该软件是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软件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如果计算机软件不是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则该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的无形资产。
商誉=合并成本-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如甲公司支付对价1100万元从乙公司原股东处取得乙公司全部净资产,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乙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甲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应确认商誉=1100-1000=100(万元)。
再如,A公司支付对价820万元取得B公司80%股权,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A公司个别报表中不确认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820-1000×80%=20(万元)。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1)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
(2)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二)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下列情况除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3)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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