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转换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转换日原投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的公允价值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留存收益。
(二)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参见第一节相关内容)
(三)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可转损益部分)
盈余公积(不可转损益部分)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可转损益部分)
或作相反分录。
3.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全部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或作相反分录。
4.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转换日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四)成本法核算转权益法核算
关键点: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1.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2.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若处置日与原投资交易日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提示】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五)成本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1.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出售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
2.剩余股权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剩余部分公允价值)
贷:长期股权投资(剩余部分账面价值)
投资收益(差额,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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