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证券,是公司普通债券与证券期权的组合体。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事先规定的价格或者转换比例,自由地选择是否转换为公司普通股。
(一)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性质
1.证券期权性。可转换债券实质上是一种未来的买入期权。
2.资本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在正常持有期,属于债权性质;转换成股票后,属于股权性质。
3.赎回与回售。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样,可转换债券一般也会有回售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债券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
【提示】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及是否回售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可转换债券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和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是指构成可转换债券基本特征的必要因素,它们代表了可转换债券与一般债券的区别。
1.标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转换期权的标的物,就是可转换成的公司股票。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票。
2.票面利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会低于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有时甚至还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内据以转换为普通股的折算价格,即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的每股普通股的价格。《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4.转换比率
转换比率是指每一张可转换债券在既定的转换价格下能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数量。在债券面值和转换价格确定的前提下,转换比率为债券面值与转换价格之商:
转换比率=债券面值/转换价格
5.转换期
转换期指的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能够行使转换权的有效期限。由于转换价格高于公司发债时股价,投资者一般不会在发行后立即行使转换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6.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发债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债券的条件规定,赎回一般发生在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
设置赎回条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强制债券持有者积极行使转股权,因此又被称为加速条款,同时也能使发债公司避免在市场利率下降后,继续向债券持有人支付较高的票面利率所蒙受的损失。
7.回售条款
回售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对于投资者而言实际上是一种卖权,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持券风险。
8.强制性转换条款
强制性转换条款是指发行人约定在一定条件下,要求投资人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无权要求清偿本金的条件规定。公司可设置强制性转换条款保证可转换债券顺利地转换成股票,预防投资者到期集中挤兑引发公司破产的悲剧。
(三)可转换债券的筹资特点
1.筹资灵活性强;
2.资本成本较低;
3.筹资效率高;
4.存在一定的财务压力。
【提示】可转换债券存在不转换的财务压力。如果在转换期内公司股价处于恶化性的低位,持券者到期不会转股,会造成公司因集中兑付债券本金而带来的财务压力。可转换债券还存在回售的财务压力。若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股价长期低迷,在设计有回售条款的情况下,投资者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将债券回售给发行公司,加大了公司的财务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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