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金流量
项目现金流量是指由一项长期投资方案所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期间所发生的现金收支。其中,现金收入称为现金流入量,现金支出称为现金流出量,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相抵后的余额,称为现金净流量(简称NCF)。
现金流量既包括货币资金,也包括非货币性资产(如原材料、设备等)的变现价值(即机会成本)。
投资项目从整个经济寿命周期来看,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投资期、营业期、终结期,项目的现金流量也可归属于各个阶段之中。
(一)投资期
投资阶段的现金流量主要是现金流出量,即在该投资项目上的原始投资,包括在长期资产上的投资和垫支的营运资金。
1.长期资产投资
长期资产投资包括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上的购入、建造、运输、安装、试运行等方面所需的现金支出,如购置成本、运输费、安装费等。
2.垫支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垫支是指投资项目形成了生产能力,需要在流动资产上追加的投资。包括对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同时,项目投资后,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也随之增加,自动补充了一部分日常营运资金的需要。因此,为该投资项目垫支的营运资金是指投资项目引起的增量营运资金。
(二)营业期
营业阶段是指投资项目完工投产后的正常生产经营阶段,该阶段既有现金流入量,也有现金流出量。现金流入量主要是营运各年的营业收入,现金流出量主要是营运各年的付现营运成本。
如果考虑所得税,营业现金净流量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测算:
1.直接法
营业现金净流量(NCF)=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
2.间接法
营业现金净流量(NCF)=税后营业利润+非付现成本
3.分算法
营业现金净流量(NCF)=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非付现成本×所得税税率
【相关链接1】如果为固定资产购建有专门借款利息,则项目完工投产后(即正常经营阶段)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但该项利息属于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不属于经营活动阶段的现金流量,即属于无关现金流量,既不作为现金流出量,也不考虑抵减所得税。
【相关链接2】三种营业现金净流量计算方法的联系。
(1)由直接法推导间接法
NCFt=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旧与摊销)-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折旧与摊销-所得税=税前营业利润+折旧与摊销-税前营业利润×所得税税率=税前营业利润×(1-所得税税率)+折旧与摊销=税后营业利润+折旧与摊销
(2)由间接法推导分算法
NCFt=税前营业利润×(1-所得税税率)+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付现成本-折旧与摊销)×(1-所得税税率)+折旧与摊销=营业收入×(1-所得税税率)-付现成本×(1-所得税税率)+折旧与摊销×所得税税率
(三)终结期
终结阶段的现金流量除了正常的营业现金净流量外,往往还要考虑特殊的现金流入量,包括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的所得税影响和垫支营运资金的收回。
1.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时的出售价款或残值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2.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对现金净流量的影响
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对现金净流量的影响=(账面价值-变价净收入)×所得税税率
如果(账面价值-变价净收入)>0,则意味着发生了变现净损失,可以抵税,减少现金流出,增加现金净流量。
如果(账面价值-变价净收入)<0,则意味着发生了变现净收益,应该纳税,增加现金流出,减少现金净流量。
3.垫支营运资金的收回
伴随着项目使用寿命的结束,项目开始时垫支的营运资金在项目结束时得到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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