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期】
回收期是指收回全部原始投资所需的时间。用回收期指标评价方案时,回收期越短,项目风险越小,项目越好。
(一)静态回收期
静态回收期,是指投资项目在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资所需的时间。计算方法:
①完工投产后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时: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②如果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等,则需要通过分析的方法判定投资回收期在M年和M+1年之间,然后通过下式来计算回收期:回收期=M+第M年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第M+1年的现金净流量。
(二)动态回收期
动态回收期,是指投资项目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前提下收回全部原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即在给定折现率的前提下,能使净现值等于零时的年限。
1.无筹建期,完工投产后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
在这种普通年金形式下,假定经历n年所取得的未来现金净流量的普通年金现值系数为(P/A,i,n),则:(P/A,i,n)=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计算出普通年金现值系数后,通过査普通年金现值系数表,利用插值法,即可计算出动态回收期n。
2.未来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相等
在这种情况下,应把每年的现金净流量逐一贴现并加总,根据累计现金流量现值来分析确定回收期。
动态回收期=M+第M年尚未收回的原始投资额的现值/第M+1年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三)回收期法的特点
回收期法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理解。
静态回收期的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也就不能计算出较为准确的投资经济效益。
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有一个共同局限,就是它们只考虑了项目回收期满前的现金流量,而没有考虑项目回收期满后的现金流量,容易促使决策者接受短期项目,放弃有战略意义的长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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