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
(1)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对一般前手(除出票人、承兑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权利
(1)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2)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