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外币交易发生日的初始确认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通常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当汇率变化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中间价$1=¥6.65(即期汇率)
企业发生单纯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二)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1.外币货币性项目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等。
(1)期末调整
期末调整货币性项目时,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提示】期末调整汇兑差额的计算思路:
①外币账户的期末外币余额=期初外币余额+本期增加的外币发生额-本期减少的外币发生额
②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③汇兑差额=调整后记账本位币余额-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XX外币资产”汇兑损失=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XX外币负债”汇兑损失=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XX外币资产”汇兑收益=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
“XX外币负债”汇兑收益=调整前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记账本位币余额(期末外币余额×期末即期汇率)
(2)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
结算外币货币性项目时,将其外币结算金额按照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并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相比较,其差额记入“财务费用—汇兑差额”等科目。
【提示1】结算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应付利息”科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
【提示2】与外币专门借款有关的汇兑差额,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以“应收账款—美元”结算为例,其会计处理如下图所示:
2.外币非货币性项目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例如,存货、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提示】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属于非货币性项目。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的存货,如果其可变现净值以外币确定,则在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时,应先将可变现净值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以记账本位币反映的存货成本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项存货的期末价值。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且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外币利息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形成的汇兑差额,与其公允价值变动一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该金融资产的外币现金股利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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