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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二)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三)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五)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六)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项目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
(2)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列示;
(3)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
(七)比较信息的列报(略)
(八)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略)
(九)报告期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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