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应将相关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会计分录:
(1)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扣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被替换部件售价)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在建工程(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3)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提示:
固定资产发生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和发生减值后,要重新确定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应予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的,其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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