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1.先约定后法定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4)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④变更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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