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会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江苏省会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续关注疫情,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广大考生应积极面对,充分利用停工停业的时间,做好复习备考,并随时关注新的考试政策。
二、指导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认真执行会计法规。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延迟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
原定于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笔试时间推迟,具体选拔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暂缓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和补办工作。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暂缓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纸质证书的发放、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恢复。
五、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现场受理。
疫情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和变更备案等业务暂停现场受理,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审批时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和变更备案等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网上操作指南等,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上办事-会计管理-事务所管理”(http://czt.jiangsu.gov.cn/col/col51240/index.html)栏目查询下载。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变更备案等业务的办理,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提交。凡涉及申领证书或证书更换的,采取邮寄方式进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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