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0年度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中级证书(桂林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桂林考区参加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初级通过考后公示审核、中级在规定时间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请考生在领取证书时主动提供准考证号,以便于领取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即可领取证书,请在桂林考区参加2020年度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初级通过考后公示审核、中级在规定时间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提交上述申领证书材料到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报名点为市本级的考生请到桂林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临桂区公园北路8号金融大厦B附楼一层1010室,电话:0773-2800063)办理。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对所管辖地区报名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及证书发放。
由于2020年度通过考试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公示审核方式,因而,领取会计初级证书的考生应到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交身份证原件审核,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中级资格合格人员已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可以选择邮寄证书。
五、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证发证需要一定时间,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与各市人社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做好业务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减少、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三)“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中的“会计管理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内容”对办理会计管理业务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建议我区会计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及时关注,仔细阅读,顺利完成各项业务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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