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各市招办、南京市成人招办:
根据《江苏省2006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省教育厅苏教招2006[ ]号文件)规定,国民教育系列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的范围
应届专科毕业生指:列入当年国家正式下达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经原江苏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报考对象
户口在本省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专升本。
三、报名手续
应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统一由各省辖市招办(以下简称市招办)负责。应届专科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毕业学校统一出具的证明(格式见附表),直接到市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并被录取后,其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上交省教育考试院,经复核后分发各市招办保管。考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应持毕业证书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市招办领取录取通知书。
五、新生报到、复查
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毕业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到。学校要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所持材料不全,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其它事项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是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大众化要求,满足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愿望,促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校、各市招办应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招生规定,严明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者一律不予接纳报名。对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对有关责任人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表:
编号:
2006年江苏省应届专科毕业生
报考专升本证明(样式)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当年参加成人高考的准考证号 | 考试成绩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习形式及学制 | 脱产 | ( )年 | ||||
业余 | ( )年 | ||||||
函授 | ( )年 | ||||||
毕业院校审核意见 | 审 核 人:联系方式:盖 章: | ||||||
市招办审核意见 | 审 核 人:联系方式:盖 章: |
说明:
1.所有栏目内容必须填满且要真实、可靠;
2.根据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出具本证明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保证2007年2月能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学校不得出具证明;
3.毕业院校审核盖章单位:普通高校由成教院盖章;其他成人高校由教务处盖章;
4.当年参加成人高考的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系指:当年报考高起专的准考证号及统考成绩;
5.该证明一式2份:毕业院校、市招办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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