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胜利油田招生委员会,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06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优化招生结构,提高招生质量。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思路和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是2006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化领导和组织管理,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针对近年来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公安、信息部门,防范和封堵互联网上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有害信息,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招生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案件的发生。加强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优化招生结构,保证新生质量
各成人高校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保证新生质量,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声誉。我省将在满足高等学校对新生入学最低要求、保证新生质量的基础上,确定我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为争取调整计划过低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在职从业人员深造和社会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要注重应用性和技能性,学习形式以业余和函授为主,逐步减小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学生规模,发挥成人高校的办学特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招生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录取期间的网上调整,是加强科学管理、有效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懂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并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建立全省协调、有效的计划网上管理运行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和使用招生信息,对于教育部下发的成人高校的基本信息、专业设置信息(包括专业名称和代码等)和招生计划信息(包括学习年限、学习形式、科类、层次和计划数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非国标和部标信息可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照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标准采集。
二、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在我省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高起本四年,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和调整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另文下发。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为简化报名程序,减少报名环节,报考专升本的考生专科毕业证书的审验工作由招生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进行。考生必须保证录取后能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报到,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4.身体健康。
(二)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
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卫科教便函[2004]57号)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按照卫生部文件要求,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有关成人高校和报名点要以适当方式提醒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三)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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