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
主 要 工 作 |
11月上旬 |
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11月14日上午10:00 |
召开201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 |
11月14日下午1:30 |
网上录取和网上补填志愿软件培训 |
11月21日 |
招生院校通过高招办协同平台下载本科(含专升本)第一志愿线上考生信息库 |
11月21日上午10:00 |
录取现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
11月22日—12月2日 |
本科(含专升本)网上录取 |
11月22日10:00起 |
招生院校网上接收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并在网上调整本科(含专升本)专业计划(10:00-15:30) |
11月24日 |
现场录取 |
11月25日10:00前 |
招生院校网上退清第一志愿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1月25日12:00起 |
招生院校网上接收第二志愿电子档案 |
11月25日14:00前 |
招生院校网上退清第二志愿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1月25日15:00起 |
招生院校网上接收第三志愿电子档案 |
11月25日16:00前 |
招生院校网上退清第三志愿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1月25日17:00前 |
计划未完成的院校上报本科(含专升本)分专业计划缺额表 |
11月26日10:00起 |
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各招生院校网站或电话查询本科(含专升本)录取结果。编制本科(含专升本)缺额计划表 |
11月27日9:00 |
已完成本科专业(含专升本)招生计划院校通过高招办协同平台接受补填志愿计划缺额表电子版并在本校网站刊登。 |
11月27日13:00起 |
本科资格线上未录取考生可从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网站或“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了解院校计划缺额情况 |
11月28日13:00—11月29日13:00 |
本科(含专升本)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补填志愿。29日15:30进行补填第一志愿投档 |
11月30日9:30起 |
现场局域网上接收补填第一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 |
11月30日13:00前 |
现场局域网上退清补填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1日10:00起 |
现场局域网上接收补填第二志愿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1日13:00前 |
现场局域网上退清补填第二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1日16:00前 |
现场局域网上录取第三补填志愿考生 |
12月2日起 |
招生院校发本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查询录取结果 |
12月4日—12月15日 |
专科网上录取 |
12月2日9:00起 |
招生院校网上接收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并在网上调整专科专业计划 |
12月4日10:00前 |
招生院校网上退清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4日12:00起 |
招生院校网上接收第二志愿电子档案 |
12月4日14:00前 |
招生院校网上退清第二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4日15:00起 |
招生院校网上接收第三志愿电子档案 |
12月4日16:00前 |
招生院校网上退清第三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4日16:30前 |
招生院校上报专科分专业计划缺额表 |
12月5日10:00 |
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各招生院校网站、电话查询专科录取结果。编制专科缺额计划表 |
12月6日9:00 |
已完成专科专业招生计划院校通过高招办协同平台接受补填志愿计划缺额表电子版并在本校网站刊登。 |
12月7日13:00起 |
专科资格线上未录取考生可从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网站或“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了解院校计划缺额情况 |
12月8日13:00—9日 13:00 |
专科线上未录取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补填志愿。9日15:30进行补填第一志愿投档 |
12月10日9:00 |
专科补填志愿招生院校招办主任会议,通报补填情况(七楼) |
12月10日9:30 |
现场局域网上接收补填第一志愿考生的电子档案 |
12月10日13:00前 |
现场局域网上退清补填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10日14:00起 |
现场局域网上接收补填第二志愿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10日16:00前 |
现场局域网上退清补填第二志愿未录取考生电子档案 |
12月11日9:00-13:00 |
现场局域网上录取补填第三志愿考生 |
12月12日—13日 |
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录取参加“能力考试”考生 |
12月14日起 |
招生院校发专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查询录取结果 |
12月15日 |
成人录取结束 |
注: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工作将同步进行。
录取方法和程序
1、2011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做好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设备检查等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节点下载和上传招生信息,确保全市招生录取工作按时、顺利地进行。
2、本科各专业(含专升本)先投档录取,本科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专科投档录取。报
考高起本未被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成绩达到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考生所填的专科志愿进行投档(未填报专科志愿的不能投档)。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专业成绩不合格的,文化统考成绩达到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非艺术类专业和考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3、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补填志愿期限内,可选择尚有计划缺额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网站进行补填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补填3个院校志愿。
补填志愿的录取工作全部在现场局域网上进行。
4、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和旁听生。
5、录取时,招生院校要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政策照顾加分条件。凡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一律不予录取。不符合政策照顾加分条件者,一律加以纠正。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照顾加分条件进行抽查。
6、录取时,由招生院校提出录取新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按经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是新生电子注册、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录取名册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方能生效。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成人高校要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像片、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杜绝冒名顶替上学现象。同时,各成人高校要认真核对专升本报到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对于不能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所提供毕业证书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者,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7、委托培养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8、招生院校要处理好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考生咨询和申诉机制,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市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市优秀团干部、团员,市“园丁奖”称号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8)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优秀者。
(9)少数民族考生。
(10)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市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和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对于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以大局为重,以考生为本,重视来信来访,对群众的举报要及时查处。招生录取期间发生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妥善处理。
上海市考试院录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
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录取现场设立信访和举报电话。
联系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信访电话:64942344、64841839
投诉举报:6451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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