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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答案】A、B、C、D
【解析】通过借款银行对于甲享有债权,通过设立抵押银行对于甲享有抵 押权,两者是主从关系,因此,A正确。当抵押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时,抵押权消灭,但是从权利消灭并不导致主权利的消灭,因此,甲仍然要偿还借款,B正确。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的,第三人应当赔偿,C正确。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第三人向抵押人赔偿的价款时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D正确。
2.【答案】C、D
【解析】本案中甲发出卖书的广告尽管是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但由于内容足够确定,只要有人看到这个广告的内容并作出的肯定的表示,即在门口的签字本上签名,合同立即成立,因此甲的行为属于要约,C正确。乙同学没有留意带该公告的存在,意味着甲所发出的要约并没有到达乙,因此,对于乙来说没有意义,因此,乙误认为签字簿为签到而设在上面签名并不构成意思表示,当然也不能推定构成,因此甲乙之间合同并没有成立,D正确而A错误。由于甲所发出的意思表示并没有到达乙,因此,乙不存在误解的前提,故B错误。
3.【答案.】A、B、C、D
【解析】本题四个选项是关于指定监护的基本内容,涵盖了考试可能的范围,表述都是正确的,值得认真掌握。
4.【答案】A、D
【解析】张军从商店卖得手表之后,可以获得所有权,送给杜兰,杜兰可因继受取得而获得表的所有权,因此,A正确。本案中,对于此表享有所有权的先后顺序是王进、国家(原始取得)、张军和杜兰,因此,B错误。张军从商店购得该表,由于商店代表国家出售,国家是所有权人,因此,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前提,是继受取得,C错误。由于卖给陈平的手表的人是小偷,此时表已构成盗赃物,此种物类在中国大陆一律不适用善意取得,故D正确。
5.【答案】A、C
【解析】根据最新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和向公检法报案或者控告的,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A正确。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通常会导致全部债权的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人对于部分债权主张权利的同时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则不存在对于剩余债权中断的问题,故B错。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情形,只要通知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即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权人可视为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承担的通知到达债权人可视为债务人对于债务的承认,而两者都是引起时效中断的原因,故C正确。当连带债权人和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时效中断,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中断,故D错误。
6.【答案】A、B、C、D
【解析】甲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两年之后可以申请宣告死亡,由于事发在2011年9月1日,从9月2日开始起算两年,至2013年9月1日到期,因此从2013年9月2日起,可申请宣告死亡,A正确。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配偶不宣告的,其他人都不能宣告,但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而且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正确。申请撤销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基于继承而获得财产应当返还,如果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则不予返还,由继承人予以合理的补偿,C正确。申请撤销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可否自行恢复关键看其配偶有没有再结婚,只要是没有再结婚的,就可以自行恢复,至于其配偶的态度在所不问,D正确。
7.【答案】A、C、D
【解析】在申请异议登记之后,名义登记人并不丧失处分权,因此,依然可以处分该不动产,办理登记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A正确。申请异议登记后,如果不进行起诉则自登记之日的次日起算15日失去效力,而本案中申请登记后,提起了诉讼,因此不存在异议登记15日之后失效的问题,B错误。一旦异议登记成立,即申请登记者通过诉讼确认自己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时,房管机关应当依据法院判决进行变更登记,登记乙为所有权人,C正确。由于购房人丙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可以请求甲返还价款,D正确。
8.【答案】A、B、C
【解析】预告登记登记的对象是债权,即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故A正确。预告登记之后,在登记的有效期内,如果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生物权效力,B正确。登记的对象就是债权,当债权消灭时,预告登记当然失效,C正确。预告登记之后,自可以办理本登记之日起三个月没有办理的,预告登记失效,D选项没有明确三个月期间的起算点,因此错误。
9.【答案】A、D
【解析】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因此A错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独立责任,B正确。法人分立时,关于债务的内部约定有效,但是只有在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才对债权人有效,C正确。合伙人退伙时的内部约定有效,但是,不影响债权人向退货人就退货前的债务主张债权,D错误。
10.【答案】A、D
【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的规定,如果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向第三人履行,此时受托人应当披露委托人,之后,第三人可以在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选择其一作为合同的履行主体,但只能选择一个,因此,A正确而B错误。丙选择了甲,就意味着本题中电视机的买卖合同只能在甲、丙之间发生效力,丙只有向甲交付电视机才能构成对已经签订的电视机买卖合同的有效履行,乙此时已经因甲的选择而脱离了此项交易关系,丙向乙交付电视机的行为不能构成对 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有效履行。如果丙直接向乙交付电视机,乙也接受了丙的履行,可在乙丙之间成立新的买卖合同,与本题中所描述的甲委托乙与丙签的合同没有关系,因此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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