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约1200名。各院系招生人数见专业目录(目录中人数为暂定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专业招生规模在录取时,将根据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各专业均可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热忱欢迎在全国各有免试推荐权的高校中已经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信息详见2007年9月研究生部网站通知(网址:http://202.204.209.122[教育网], http://218.106.251.249[公网])。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本科1-3年级学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复试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文章(不限学科专业)原件或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合格成绩单(六门或六门以上)。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考生可跨专业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人应届本科生报名时按本科生对待,复试时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报名程序以2007年为例,仅供参考,2008年报名具体程序以教育部公告为准)
1.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如实提交本人真实信息,一旦发现虚假报名材料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过程分为两步: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10月份(具体见教育部公告),登录: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将不得修改。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请慎重选择。
(2)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考生须在11月中旬(具体见教育部公告)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考生除外)、照像。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确认程序: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查验 → 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 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注:艺术类(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中国书法研究院)考生可在当地报名考试。
3.报名费:具体见教育部公告
4.交费方式:报考点选定为我校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交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到我校确认网报信息、照相,否则报名无效。报考点选定为其他地方的考生交费方式以当地报考点规定为准。
注意: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必须重新注册、报名、交费。
五、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2.初试时间: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见教育部公告)。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3.报考我校并在北京地区参加考试的学生,考试地点在我校。在其他地区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向当地高招办或有关部门咨询考试地点。
4.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专业科目笔试(含专业必须的实验操作、上机操作或专业技法等)、专业面试,科目名称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4)外语专业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二外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5)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注:有关复试其它信息将在初试后公布,届时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教育部网站)。
七、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毕业分配“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培养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我校不接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我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培养费用问题请注意关注我校网站说明。录取前我校与考生本人签署自筹经费协议。
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委托培养生除外)。 复试不及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制。三年。
九、收费等相关问题详见研究生部后期网上通知。
十、2008年我校将加大奖励力度,并通过助学贷款、特困补助、科研奖励、研究生奖学金以及助学、助管、助研的"三助"活动等多项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查询注意事项
1.标“★”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专业;
2.所列招生人数为暂定人数;
3.参考书目排列顺序与重要程度无关;
4.请根据考试科目代码查找参考书目;
5.考试内容可超出参考书范围;
6.目录内容如有变化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7.101政治、201英语、202俄语、203日语、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13历史学专业基础,为国家统一命题科目,我校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四、招生信息查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网址:http://202.204.209.122[教育网], http://218.106.251.249[公网]),考生须随时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有关通知。
考场安排(首都师范大学考点)、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录取结果等均可上网查询。
十五、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校本部主楼503室
网址:http://202.204.209.122[教育网]
http://218.106.251.249[公网]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首都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37
咨询电话:010-68465054,010-68902658 传真:010-68428574
E-mail:cnuyzb@126.com
2.各招生院系:
(001)政法学院 | 010-68902681 |
(002)两课教研部 | 010-68902696 |
(005)教育科学学院 | 010-68901745 |
(006)文学院 | 010-68902306 |
(007)中国诗歌研究中心 | 010-68900191 |
(008)历史系 | 010-68902154 |
(009)音乐学院 | 010-68900436 |
(010)美术学院 | 010-68902396 |
(012)外国语学院 | 010-68901969 |
(013)数学科学学院 | 010-68902354转220 |
(014)物理系 | 010-68902348 |
(015)生命科学学院 | 010-68902329 |
(016)信息工程学院 | 010-68901048 |
(017)化学系 | 010-68903040 |
(018)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 010-68902339 |
(019)中国书法文化研究院 | 010-68902274 |
(020)教育技术系 | 010-68902832 |
(021)计算机应用联合实验室 | 010-68900550 |
(022)初等教育学院 | 010-62516775 |
(023)高等教育研究所 | 010-6890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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