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双证)
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的培养工作主要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我校下属的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二级单位,共同构成了我校法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整体,简称北师大法学两院。其中,法学院下设基础理论法学、宪政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设中国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和刑事诉讼研究所及相关专项研究机构。两院拥有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依托我校相关学科招收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的博士研究生。法学院还设有法学本科专业。
法学两院凭借北师大浓郁的文史底蕴、优良的人文育人环境,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承担学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法学学科,完善学科布局,实现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的重要任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分别聘请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和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为名誉院长,并拥有以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为首,以卢建平、宋英辉、刘荣军、韩赤风、夏利民等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近80人的法学教学科研团队,其中教授、副教授40余人, 98%以上的教师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足40岁,形成了一支高起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法学两院还聘请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数十位专家型领导和国内外十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为完成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我校2008年计划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200人,其中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生100人,计划录取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的考生100人。
三、推荐免试生
我校面向国内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推荐免试生,凡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非法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法律硕士研究生。
申请人在2007年8月15日之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提交个人申请。我校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面试将在9月下旬10月上旬进行。面试通过者我校发放接收函。
四、参加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的考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全国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5.原毕业专业非以下13个专业: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网报时间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8:00-23:00。届时,请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公网);http://www.chsi.cn(教育网)。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0日-14日。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在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3.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的考生,凡拟在北京地区参加初试的,必须在网报时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且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在外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详见各省级招办网报公告,选择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法律硕士考生的报考点。
我校法律硕士的招生院系名称为“法学院”,院系代码为“005”,专业代码为“030180”,专业名称为“法律硕士”。
4.报考全日制的考生须在网报时在“备用信息一”栏内注明“全日制”字样;报考在职攻读制的考生须在网报时在“备用信息一”栏内注明“在职攻读”字样。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时间。考试科目及名称如下:
① 101统考政治(满分100分);
② 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满分100分);
③ 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
④ 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
以上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最新考试大纲;联考科目请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最新考试大纲。
(四)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
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30%。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为准。
五、录取
参加联考的考生将根据其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最低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取得复试资格。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权重将在复试前确定)。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复试。我校将积极协助做好调剂工作。
六、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职攻读和全日制两种培养方式,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必须修满45学分、实践课程必须修满12学分(已经有法律实践经验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认定后可以免修实践课程)。
学员修满规定学分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七、录取类别及学费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推荐免试生)录取类别全部为自筹或委托培养。学费总计4.2万元,按每学年1.4万元分三次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学费后,才能注册。考生被录取后,于2008年9月入学。
录取类别为“自筹”的考生可将户口转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招生专业目录、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北师大研究生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http://graduate.bnu.edu.cn;
(二)北京地区考生须上网自行下载“准考证”,外地考生的准考证由我校统一寄发。考生务必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凡因通信地址未填写、填写不详、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准考证等未能及时收到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三)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考生还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
法学院: http://bnulaw.bnu.edu.cn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http://www.criminallawbnu.cn
也可通过以下电话或E-mail进行咨询:
法律硕士办公室010—58805232 flx@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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