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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1年学历硕士研究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航空航天特色和工程技术优势的多科性、开放式、研究型大学。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重点高校,地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成立于1984年9月,是国务院首批在22所高校创办的研究生院之一,现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4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4 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9个,可在22个领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 。

  一、报考条件与要求

  1、基本要求

  符合《2011年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报考须知》以及《2011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可登陆http://www.bjeea.cn查询),身体健康合格。

  2011年计划招收约3000名学历硕士研究生(以教育部公布的名额为准)。

  2、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计划招收约1200名校内外推荐免试生,参加推荐免试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如下:

  具有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2010年10月9日前,与我校相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具体时间和要求咨询相关学院)。

  凡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由其所在学校教务处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并且被我校拟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此类考生需于2010年10月25日以前,向其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密码,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及现场照相确认等程序。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于2010年11月20日以前,将有省市高招办公章的推免生报考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还需于2011年3月再次与拟录取学院联系,咨询复试确认、资格审查、录取手续等相关事宜。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推荐免试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并进行现场确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法工程师学院只接收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

  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且参加全国统考: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必须有2010年9月1日前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8月底以前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已经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09年9月1日以前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a.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b.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

  (6)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8月底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并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一篇(或一篇以上)文章,可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按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科目咨询报考的相关学院)。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北京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在外埠地区报考北航参加全国统考(不含报考“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所在省市高招办的要求及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点。

  报考北航“设计艺术学”专业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报考点。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校只接收与我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的国防系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员报考(不接收社会零散考生报名),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报考委托培养回原单位工作。我校所有的单考生只按委托培养类别招生。考生应于2010年10月底以前,持单位推荐信到报考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于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经报考学院同意盖章签字后的单位推荐信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提交上述报考材料并进行资格确认。凡是未经我校研招办审验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

  报考北航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委托培养”。

  单独考试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5、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

  报考名单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提供给我校研招办,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军队参加教育部强军计划的考生,需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需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专家推荐书下载),考生需于2010年9月底以前,与各军种总政治部联系确认报考资格事宜,并向各军种总政治部索取网上报名密码。凡是未经总政治部允许的报考一律视为无效。我校所有的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以及英语笔译等七个专业。考生应于2010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密封后的专家推荐书、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北航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确认。

  报考北航参加强军计划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报考类别均为“定向”。

  除“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考试科目与全国统考考生不同、均为我校自行命制外,其他考试科目均与全国统考考生的考试科目相同。

  6、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

  (1)国家承认学历的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或三年以上。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五年或五年以上。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我校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只按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类别招生。

  报考北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MBA)或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报考点。

  7、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要求如下:

  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招生,兼顾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别支持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重点确保上述地区和单位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我校所有参加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试的考生只按“定向”类别招生,不得报考设计艺术学、工商管理硕士(MBA)、软件工程、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以及英语笔译等七个专业。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参加该计划考试的考生请与所在省市高招办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8、报考法律(法学)或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当年教育部招生简章为准)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 [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中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 [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报考条件与要求”的第“3、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中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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