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各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并于10月10日之前提出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来我校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内容。
3、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25日左右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4、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
5、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6、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7、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中旬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8、我校将于2011年6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9、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分别为计划内(定向、非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根据学校调拨的推免生计划内名额、推免生复试情况和综合能力确定录取类别。如需作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的,则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我校及推免生本人按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规定协商办理。
10、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我校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另外,学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具体方案见我校东方法学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编: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2、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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