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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复试内容:

  (1)各专业复试(口试)内容

  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公司理财、货币银行学、英语听说

  国际贸易学专业:西方经济学、国际贸易、英语听说

  民商法学专业:民商法基本理论、实践与前沿问题研究、英语听说

  国际法学专业: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英语听说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口语、听力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口语、听力

  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英语听说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英语听说

  (2)各专业复试(笔试)内容

  金融学专业:西方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专业:西方经济学

  民商法学专业:专业英语(有关民商法的英文材料的读与译)、综合考试(民法及商法的基本理论与前沿问题)

  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管理法)、国际商法

  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语言文学综合知识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翻译

  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

  4、复试人数:以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为基础,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调剂生源参加复试。

  六、录取:

  1、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2、对用人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在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3、对在报考和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学习期间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八、毕业就业:

  为了满足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社会需求,除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根据委托培养合同由委托单位安排就业以外,其余毕业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都由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九、注意事项:

  1、有关考研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www.shift.edu.cn

  2、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和备考书籍,请考生按照参考书目自行购买。

  3、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委托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委培的证明。届时无法提供者,将失去委培机会改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委培单位必须是考生目前所在单位,应届生不得报考委托培养研究生。

  4、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解决。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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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责编:w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