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请及接收办法
1、申请人登录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部主页查阅“招生信息”栏中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并最迟于2010年10月7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免试申请材料(见第三条)寄(送)至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部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2、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部招生办审核合格后,统一汇总,转交各个学位点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2010年10月中旬将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
3、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内容。
4、各学位点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5、被接收的推免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生专用),无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登记表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被录取。
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并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正式报名信息确认、交费、数码图像的采集等手续。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7、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8、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10号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五、推免生录取及入学资格审查
1、我校将于2011年6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2、我校录取的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学术型一般为国家计划内招生,专业学位一律为计划外自筹。
3、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2011年7月前不能按期获得学士学位或必修课不及格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4、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毕业论文未取得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
(4)本科大四成绩有不及格或重修的。
六、联系方式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文翔路1900号 邮编:201620
电话:021-67703622、677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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