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
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0年我校有11个院(系)在23个学科专业的 85个方向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暂定为245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硕士生的计划人数,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三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进修过4——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公开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5、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一级学科)。
五、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2011年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考生可于9月中下旬在青海师范大学网站查阅详细报名信息(网址:http//www.qhnu.edu.cn)。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六、有关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准确填写真实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信息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不发给准考证。在复试时,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所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取消复试资格。
2、考生在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后,注意从网上下载或在现场打印个人报名信息表,在复试时将报名信息表交至我校。
3、同等学力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在复试时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和已鉴定或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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