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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初试后,我校将严格审查进入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许参加复试。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准考证发放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http://yz.chsi.com.cn)。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2.初试地点:

  (1)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研招网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

  (2)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包括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

  (3)报名参加“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管理类联考” 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研招网(yz.chsi.com.cn)。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1:《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3)“单独考试”命题范围

  单独考试(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01法学综合一、801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1。

  (4)“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命题范围

  西藏单独考试(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90基础课、890专业基础课)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40%)、专业课口试(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中欧法学院复试内容及比重:见中欧法学院招生简章。

  6.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2:《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8.同等学力考生(法律硕士(非法学)、MBA、MPA专业除外)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考生。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对初试和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一)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测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手续

  1.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审材料、档案寄送至录取学院。

  2.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定向委培单位签署“定向或委培协议”,并将政审材料、定向或委培协议寄送至录取学院。

  九.学制和培养

  (一)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基本学制为3年,中欧法学院各专业、MBA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1.学术型研究生:自筹经费9千元/年,委托培养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人民币1.5万元/年。

  (2)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

  (3)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3年共3万,分2次交清。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费为1.7万元/年。

  (二)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MPA、MBA两个专业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各专业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外,其他各学院均相同。2013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提供2012年奖学金金额供参考:一般为人民币9千元,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和证据科学研究院奖学金金额见学院网站公告。)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

  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奖学金。

  (三)助学金

  在奖学金体系之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http://gate.cupl.edu.cn/xsc),或者“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奖助学金”栏目(http://yjsy.cupl.edu.cn)。

  (四)助学贷款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http://gate.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以及其他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毕业生,应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由于定向或委培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主办。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

  访问各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请查询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cupl.edu.cn。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予以公布。

  (六)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分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和“定向”3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

  自筹经费: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可转户口。

  委托培养: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

  定向:全日制攻读,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西藏单独考试考生。

  (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和就业

  1.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

  2.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生源身份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 继续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八)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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