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7年10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 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考试科目中的101思想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201英语一、204英语二、203日语、202俄语及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基础综合、312心理学基础综合、313历史学基础、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综合,历史学基础、体育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为200分。
2.初试时间:在2016年12月24日、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由各市地报名点统一安排。
4.初试成绩公布办法:初试成绩预计于2017年2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上公布并可下载,不再单独发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我校将在校园网上通知合格考生复试(不再寄复试通知书)。
1.复试科目: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课,专业课复试科目已经列在本简章上,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确定。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及其它具体事宜请于2月中下旬到研究生院或各学院网站查询。
3.复试地点:辽宁师范大学。
考生复试时须持本人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六、统考科目大纲(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基础综合、心理学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计算机学科基础综合等)请考生到当地书店购买(教育部考试中心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发行的2017年版);非统考科目的参考性考试大纲见研究生院网站。
七、我校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地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设有与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植物学、工商管理专业设有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可查看中国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印第安纳州立大学关于联合培养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技术学、地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迈阿密大学联合培养心理学专业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国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培养植物学、工商管理专业双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八、欢迎访问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lnnu.edu.cn,了解最新资讯,学费标准参见2016年,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示为准。
九、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研究生奖助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一)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一般包括5类: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特困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10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0000元/年/生;硕士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研究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次月起,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如下:受到通报批评的,停发2个月;受到警告处分的,停发4个月;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停发6个月;受到记过处分的,停发8个月;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停发10个月。
2 . 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生300 -800元/月/生;硕士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辅助学院和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同。固定岗岗位数占在校研究生数1%左右,一般满工作量为每天工作4小时,资助标准为每人45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岗位若干,由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标准为10元/小时/生。固定岗位“助管”津贴由学校统筹,临时岗位的由用人单位自筹。
3.研究生贫困助学金
研究生贫困助学金用于资助经济特别困难或个人偶遇不可抗力致贫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自筹。每年资助总额按在校生数×5元×10个月计。 贫困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硕士研究生的2%左右,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二等2000元/生,三等1000元/生。特困研究生助学金一般每年11月评1次,遇特殊情况,机动处理。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由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最高限额为1.2万元。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详情可在网上查阅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
(二)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名额由国家下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审。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评审的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全日制在籍(休学、保留学籍、退学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我校每年将根据研究生招生需要、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将向省级重点学科、学校特色学科、基础学科和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专业)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适时动态调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类管理,分类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范围为(以上述全日制在籍生总数为基数):
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励范围100%,设二个等级:0.5万元、0.2万元。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不设具体人数。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2016年开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本科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录取成绩专业排名前60%,二个等级奖项不兼得。二、三年级的奖励范围为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指科研与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及在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有重大发现和做出重要贡献(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获奖等)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自筹,总额10万元左右。
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邮 编:116029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联系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侯老师、兰老师
联系电话:0411-82153737
传 真:0411-84202626
E - mail:lsyjs@163.com
学校代码:1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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