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调剂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我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各专业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作表现将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复试结束一周内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复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信息公开公示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我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在复试、录取阶段,将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我校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公开所有招生信息。
十一、学制、学费
全日制:
1.学术型硕士:工学、理学学制3年,管理学、法学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 学费8000元/年。
3.会计硕士(MPAcc)学制2年, 学费15000元/年。
4.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学制2.5年,学费共35000元。
非全日制:
1.法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3年,学费8000元/年。
2.理学:学制3—4年,学费8000元/年。
3.会计硕士(MPAcc):学制2—3年, 学费15000元/年。
4.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学制2.5—3.5年,学费共35000元。
十二、奖助学金
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具体奖助情况可参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级研究生奖助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文件。
学校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上述规定的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硕士研究生按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为考生提供近年专业课自命题样题(不提供答案),考生可直接与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专业辅导班。
(五)学校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六)考生报名时应登记能够长期联系上考生的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考生在各阶段应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我校会将各类有关的招生信息及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八)凡保留入学资格考生,所有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学业标准等政策以入学报到当年规定为准执行。
(九)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印发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联系电话:024-56860939(研招办)
024-56861711 56860869(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
024-56865042 56865045(机械工程学院)
024-56861820 56861595(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024-56860726 56860879(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024-56860919 56860836(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024-56860720 56860568(经济管理学院)
024-56865003 56863349(马克思主义学院)
024-56866658 (矿业工程学院)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3001
网 址:Http://ges.lnpu.edu.cn
电子信箱:yjs@ln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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