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及推荐免试。
除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的统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命制,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我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单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审定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实施细则等;
(二)审定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审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四)其他需要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招生监察小组、招生安全小组。
(一)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起草、报送和公布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3.根据国家、省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4.起草、报送和公布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5.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命题、初试、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7.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8.开展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9.起草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决策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所需材料;
10.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监察小组职责:
1.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
2.配合有关部门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教育。
3.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及时整改。
4.受理有关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5.督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招生安全小组职责:
1.负责招生工作现场安全保卫;
2.负责招生工作网络安全、维护。
第八条 各相关二级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教研室,组织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并指导其具体工作。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或科教部(科)。各相关二级学院不得出台任何招生政策。
第九条 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组长一般应由教研室主任担任,成员应由本年度有招生计划的导师及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条 2017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544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396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133人(长学制转段拟转入437人)。另我校2017年新增“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5人。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及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大连医科大学2017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376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评选年度内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违规、违纪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择优评定。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1)针对推免生设立“优秀生源”入学奖学金;
(2)针对第一志愿考生设立“优秀研究生”入学奖学金;
(3)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设立“学术创新”奖学金。
2.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3.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优秀论文奖学金”等。
4.学校还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设立特别困难补助,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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