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精神:医学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代码:10开头):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等(初试科目三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2.我校自命题或委托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报考学术型硕士)。
②西医综合: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等(报考学术型硕士)。
③中药综合:含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④药学综合: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⑤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涵盖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⑥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请参考教育部2009年[护理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其他学科门类:
含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初试科目四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150分)
①中医基础理论
②管理学综合:含公共管理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③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④马克思主义理论
(4)专业基础课(150分)
①社会医学
②科学技术发展史
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二)复试:
1.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公告发布。全部复试工作拟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三)考试时间
初试:2016年12月24日-25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复试:2017年4月(以我校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五、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7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12000元/年的学费。
(二)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并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毕业生就业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bm.gzucm.edu.cn,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所有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我校2017年招收港澳台博士生/硕士生研究生章程、专业目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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