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及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参照《全国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对影响自己的学习、影响他人学习、生活的如传染性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予录取。
十、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一)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政策,从2014年起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生,专业学位研究生12000元/年·生。
(二)奖助办法
云南艺术学院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完善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建有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1、助学金政策
凡被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根据财政下达的资金进行补助,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被录取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制年限外不再享受资助;学校根据学生入学之后在校的学习情况、科研成果等综合表现进行资助。
2、奖学金体系
除以上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外,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还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及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学业奖学金评选。
3、其他补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不能及时缴纳全部或部分费用的研究生新生可办理费用缓交手续,保证顺利入学。
(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解决生活困难,学校积极拓展勤工助学平台,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助管工作。
(4)特殊困难临时补助:特殊困难临时补助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是学校资助政策的措施之一。
(5)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是在节假日期间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
十三、学制与学习形式
学制:3年;
修业年限:3-5年;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培养所在校区: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
十四、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新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对入学新生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院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邮编:650500
联系人:缪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3712765937128
监督电话:0871-65937136
云南艺术学院网址:http://www.ynart.edu.cn
http://www.ynart.cn
招生网网址:http://zs.ynart.edu.cn/
研究生部网址:http://yjs.ynar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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