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培养目标分为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长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是招生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
1.根据研究生教育培养能力、科研经费及社会需求等因素,兼顾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编制出我校年度分专业招生意向计划。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学校于每年3月份确定并下达各专业正式招生计划数,各学院按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意向计划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正式招生计划通过招生计划公开方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17年全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约2350人,实际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计划后确定的招生人数为准。
4.视生源情况,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1.根据学校制定的招生意向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宣传材料。各专业招生名额为学校预分配名额,目录中公布的研究方向,仅供考生参考,具体研究方向待入学后进行师生互选后再行确定。
2.招生专业目录中凡注有“★”号的专业为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国家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专业请查看《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名录》。
3.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4.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各专业招生意向计划、考试科目等信息以《招生专业目录》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学费标准、学制及奖助
第九条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
研究生实行收费制。研究生学费按学年计算并按实际学习年限收取,基本学制为三年。学费标准为:
学术硕士:8000元/生·学年
专业硕士:工程、工程管理为8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艺术、工商管理、法律、翻译为12000元/生·学年。
第十条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自然年度按照十个月逐月发放,每人每月发放600元,每年7月、8月不发。
2.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学校已建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制度,研究生可通过参与“三助”获得相应经济报酬。
3.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教[2014]180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学校还通过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奖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国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3.5万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2.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全省每年奖励名额为9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800名,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1万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昆明理工大学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60%。奖金等级、标准和覆盖面如下:
一等奖8000元/年,覆盖面20%;二等奖5000元/年,覆盖面25%;三等奖3000元/年,覆盖面13%;优秀研究生干部3000元/年,覆盖面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阶段评审、发放。第一阶段即新生学业奖学金于入学当年10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第二、三阶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评审年度8月31日,10月份评审,发放全年额度;第四阶段学业奖学金于三年级的5月份评审,发放半年额度。
4.专项奖学金
昆明理工大学伍达观教育基金奖学金每年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为20名,每名学生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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