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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7年考研招生简章,更多2017考研报名入口、2017考研报名时间、2017硕士研究生推免、2017考研招生简章、2017考研大纲等信息,请及时关注考试吧考研网或搜索公众微信号“考试吧考研”!

  (二)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江苏省各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苏省外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请查询报考点通知。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六章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将不准予考试。

  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第七章初试

  第十四条打印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初试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第十六条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特殊科目的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第十七条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与统考考试科目相同。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等单独考试科目不再单独命题。

  第八章复试

  第十八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行制定,并及时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二十条在符合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第二十三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四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五条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二十六条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章调剂

  第二十七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十章体检

  第二十八条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录取

  第二十九条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三十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5~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十四条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十三章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四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所有专业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录取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推免生接收比例低于学院招生计划总规模30%的学院,学校收回未完成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

  招生目录中招生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第三十八条我校暑期夏令营或优质生源基地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十九条与江苏警官学院、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等单位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专业和计划等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十条研究生培养所在学院分布在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个校区,根据当年录取情况确定学习地点。录取为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学习地点在合作培养所在学校。

  第四十一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安排住宿,费用自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录取为非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确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请,学校根据当年情况酌情考虑。

  第四十二条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政编码:210023

  电话:025-85891892、85891893

  传真:025-85891227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njnu.edu.cn

  官方微信号:“南师研招”

  (二)招生学院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区号:025) 校区 学院网址
01

文学院

李老师 83598528 随园

http://wxy.njnu.edu.cn/

02

新闻与传播学院

张老师 83598863 随园

http://xinchuan.njnu.edu.cn/

03

公共管理学院

柳老师 85898311 仙林

http://spa.njnu.edu.cn/

04

法学院

吕老师 83598330 仙林

http://law.njnu.edu.cn/

05

商学院

张老师 85891140 仙林

http://sxy.njnu.edu.cn/

06

教育科学学院

王老师 83598873 随园

http://jky.njnu.edu.cn/

07

外国语学院

单老师 83598557 随园

http://wy.njnu.edu.cn/

08

社会发展学院

柴老师 83598252 随园

http://sfy.njnu.edu.cn/

09

数学科学学院

高老师 85898782 仙林

http://math.njnu.edu.cn/

10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郭老师 83598305 仙林

http://physics.njnu.edu.cn/

11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杨老师 85891723 仙林

http://hky.njnu.edu.cn/

12

生命科学学院

唐老师 85891605 仙林

http://sky.njnu.edu.cn/

13

地理科学学院

周老师 85891830 仙林

http://dky.njnu.edu.cn/

14

音乐学院

承老师 83598231 随园

http://music.njnu.edu.cn/

15

体育科学学院

罗老师 85891416 仙林

http://tky.njnu.edu.cn/

16

美术学院

许老师 85891835 仙林

http://msxy.njnu.edu.cn/

17

金陵女子学院

张老师 83598777 随园

http://jny.njnu.edu.cn/

18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李老师 85481097 紫金

http://d.njnu.edu.cn/

19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王老师 85481163 紫金

http://energy.njnu.edu.cn/

20

教师教育学院

郭老师 83598767 随园

http://jsjyxy.njnu.edu.cn/

21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王老师 83598371 随园

http://www.lxnjnu.com/

2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付老师 85891541 仙林

http://computer.njnu.edu.cn/

23

心理学院

王老师 83598936 随园

http://xlxy.njnu.edu.cn/

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雷老师 85891815 仙林

http://marx.njnu.edu.cn/

25

环境学院

戴老师 85891426 仙林

http://env.njnu.edu.cn/

  注:商学院的MBA和公共管理学院的MPA两个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地点在随园校区,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和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学习地点有可能搬至仙林校区,视2017年学校校区调整进程而定。

  (三)纪委

  025-85891511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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