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包含内容(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以教育部考试大纲为准)
1.308护理综合包括: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2.349药学综合(专业学位)包括: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药事法规。
3.350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专业学位)包括: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
4.352口腔综合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
5.353卫生综合包括: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
6. 699联考西医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
7.701生物综合包括: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生理学。
8.702药学综合(学术型)包括: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
9.703卫管综合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经济学、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
八、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1.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复试内容
我校报考生源、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考试、英语应用能力及基本技能考核、综合能力考查等,具体内容以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为准。复试专业课考试科目按照二级学科设置,满分为100分。各专业复试专业课详见《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研究生招生改革
1.基础医学院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改革
基础医学各专业继续开通理学门类招生。设置基础医学院(一)和基础医学院(二)两个培养单位名称及相应代码。基础医学院(一)中仍按照医学门类招生,业务课考西医综合,授予医学学位;基础医学院(二)中按照理学门类招生(其中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不含病理学方向),业务课考科目三(生物综合)+科目四(生物化学或细胞生物学),授予理学学位。
2.转化医学研究生招生改革试点项目
我校2017年招生继续推进第一、二附属医院与校本部相关培养单位对接试点该项目,拟计划招收20名转化医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二)(代码058)、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二)(代码059)两个单列的招生单位即是为该试点项目所设立,招生计划单列。
报考要求:统招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要求,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本科专业须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现“三个结合”、“四证合一”,进一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胜任力。
注:第2、3项参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三项改革项目简介》。
十、录取及学制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4.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实行“收费+奖助学金”制度。我校积极推进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构建“奖优、助困、酬劳”有机结合的“差异化、动态激励机制”,参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直接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
收费标准:
类型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备注 |
学 费(元/学年) | 8000 | 10000 | |
住宿费(元/学年) | 1000 | 1000 | 4人间,住校生交纳 |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博士点学科及重点学科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前标“★”符号的,为我校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标“●”符号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标“▲”符号的,为安徽省级重点学科。(国家、省级重点学科仅包含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的重点学科,不包含省外非直属单位的重点学科。)
十四、其他
如在2017招生年度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32
联系电话:0551-65161051(兼传真)
安徽医科大学网址:http://www.ahmu.edu.cn/
研究生学院网址:http://yjsxy.ahmu.edu.cn/
电子信箱:yzb@ahmu.edu.cn
联系人:丁老师、李老师
微信订阅号: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号:aydyjszs)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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