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科目及复习参考
(一)各专业初试具体科目名称及代码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
(二)单考生考试科目与同专业统考生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题评卷,具体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以准考证为准。
(三)复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招生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网站查询。
(四)命题及考试大纲
1.国家统考或联考科目复习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考试大纲。其中下列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下列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211-翻译硕士英语、333-教育综合、346-体育综合、357-英语翻译基础、436-资产评估专业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
2.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公布考试大纲并命题。考试大纲请从我校网站查看。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举办自命题科目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七、初试、复试及录取
(一)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初试时间为: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第三天进行。
(二)复试一般在3月中下旬至4月初举行,我校各招生学院(部、所、实验室、中心)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各自网站公布。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执行一区分数线。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报名时须填写定向回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三)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语口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四)复试时考生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时对通过复试的考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除定向委培生外,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材料。
(五)对通过复试的考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实际招生规模,按照考生入学考试初、复试成绩及现实表现等择优录取。
八、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调剂政策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二)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三)我校实施优秀生源调剂计划,对于重点学科毕业且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不受学院招生计划限制,优先接收并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欢迎相关考生届时关注。同时对达到一区分数线但未能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或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我校积极为考生提供调剂信息服务。
九、信息与服务
1.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因名额所限,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能在其报考专业录取,我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尽量协助考生调剂。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地质类艰苦专业和志愿到西部地区就业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及成绩查询、复试名单、录取查询等均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zhinengdayi.com/cugyz)进行,我校研招微信平台也可查询有关信息,不再向考生寄送纸质成绩单、复试通知书等,请考生注意经常登录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十、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申诉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7-67885153,邮箱:yzb@cug.edu.cn。
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7-6788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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