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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要求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坚持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2.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及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4.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形式统一采用网络复试。
第二条 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交1份《学业研修规划报告》(以下简称《研修报告》,模板见附录1,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学科专业的《研修报告》),学院参考《研修报告》考察复试考生的专业基础、学术修养、学术追求、学术目标。《研修报告》内容应体现个人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思考和准备,完成研究生阶段学习预期取得的学术成就等。
2.复试考生的《研修报告》需本人签字,扫描件于复试前提交学科专业所在学院。一旦录取,《研修报告》可作为研究生培养要求执行。
3.拒绝无准备、无思考、无规划、无目标的考生进入复试。未提交《研修报告》的考生,学校有权拒绝其复试资格。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要求
第三条 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成绩达到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2.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3.提交《研修报告》。
第四条 调剂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调剂相关要求(见附录2);
2.成绩达到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
3.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4.提交《研修报告》。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研究生应向招生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研修报告》、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等,专项计划生还需提交生源地教育厅盖章的《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经学院核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除高级工商管理专业(EMBA),其余专业一律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要求
第六条 复试名额确定
各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考生可查阅学院招生复试细则予以了解。
第七条 复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以下方面内容:
(一) 基本素质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考生思想政治考核;是否逻辑思维清晰,具备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独立思想见解和独立的生活能力;是否有积极乐观心态和抗挫折的心理承受力等。
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察方式:面试
(二) 专业素养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等。
考察方式:面试或笔试
(三) 发展潜力考核
重点考察内容: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等。
考察方式:面试
各学院可参照学校要求,根据本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对以上内容稍作调整。
第八条 复试成绩计算及复试合格分数线
复试成绩标准分(满分100分)=基本素质分+专业素养分+发展潜力分。
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九条 分批复试
各学院根据招生规模实际可分批开展复试,不同批次和复试考核标准与考核方式应一致。
第四章 硕士研究生录取
第十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复试成绩标准分)/2
其中:
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科目系数)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考试科目数量及科目分值,依据下列公式计算初试成绩标准分:
初试成绩标准分=总分(满分500分)/5;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200分)/2;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350分)/3.5;
初试成绩标准分=统考分(满分300分)/3;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标准分=(学院计初试统考科目的总成绩+学院计初试统考科目满分/全部科目满分*加分)/(转化百分制的数字,即除5或3.5或3或2),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一条 拟录取与录取
(一) 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指标须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若有剩余指标的才可录取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可以提前复试,也可以与调剂考生同一批次复试,但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标准必须相同。同一复试批次既有一志愿考生又有调剂生的,须分别排序。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独立排序,按照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人数未满时,可从下一批次复试考生中考核择优录取。
(二) 录取规则
1.相同学科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然相同,可根据需要增加附加考试)。
(三)候补与补录
每批次公布录取名单时,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第五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招生指标,审核学院上报的复试办法、复试结果。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同时配合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学院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学院是复试工作的主体,按要求必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选聘有责任心的教师履行职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及调剂办法,组织开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管理。
学院复试工作规范详见附录3。
第十四条 疫情防控管理
评委位置间距应保持在1.5米以上,复试工作期间全程要戴口罩;考生因是独处,为核实身份,视频面试时不允许戴口罩。
复试前,学院需配备必需的防疫用品,评委工作前要测量体温,并确保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
如果评委发生疫情疑似症状,须第一时间独处隔离,同时报告研究生院和校疫情防控办。通知考生复试暂停,等候进一步的通知再继续进行复试。
考生如果被隔离,应在隔离场所设法完成复试,可以申请适当改时,但需获得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五条 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第六章 其他应知应会事项
第十六条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我校2022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已完成复试工作,本次不再组织。本次各学科专业招生指标包括已确认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 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入学后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注销其学籍。
第十八条 复试录取与导师脱钩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阶段不确定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入学后2周内,由学校组织师生互选确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院教师亦不得在复试阶段自行联络确定意向考生。
第十九条 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将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复试有关表格以及消息公告,可在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或招生学院网页下载,请考生密切关注变化。
(三)联系、监督方式
广西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见官网,各学院联系方式见研究生院官网。业务监督电话:见官网。纪律监督电话:见官网;邮箱:liuyis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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