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中药学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或在校学生;其他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各类高等(专科)院校在籍专、本科生。
中药学专科专业限定为从事本职岗位并取得开业执照的人员报考。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0年4月各类高校在校在籍生集体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5日——3月10日。社会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5日——3月10日。县(区、市)招考办现场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5日——3月10日。考试时间为2010年4月16日——18日。
三、报考手续
2010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实行两种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具体手续如下:
1、社会考生(包括新生和老生)既可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也可在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各报名点必须采用3.0版全国自考管理系统。新生的准考证号码流水号分配为:网报新生50000以上,现场报名新生00001至49999.任何报考机构不得占用网报使用的流水号资源。报名网站网址:www.jxzk.com.cn,考生进入报名网站后,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首次报考的新生(含外省转考还未办理新准考证的报考者)需先行准备蓝底彩色近期数码照片,登录江西自考网,进入新生注册页面注册基本信息,依提示上传电子照片,选择报考课程,并选择和确认领取准考证的县区招考办,报考缴费成功后网上自动生成准考证号码。报考结束后首次报考新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10年4月7日——9日到所选择的县(区、市)招考办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老考生在省内跨县(区、市)报考,不需办理任何转考手续,凭防伪《准考证》按上述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3、凡是从外省转入江西省的自考生,先网上报名取得本省准考证后,持外省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到江西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4、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高校集体报名由所在地县(区、市)招考办负责,集体报名考生资格统一由市招考办复核。
5、各高校只能接纳本校在籍学生报名,不得接纳外校考生及社会考生报名(含本校教职工及亲属)。
6、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自学考试网”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去报名的县(区、市)招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7、各专业实践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成教院(处、部)或直接在“江西自学考试网:www.jxzk.com.cn”上查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8、凡报考委托开考专业(在考试课程安排表中注有“△”符号的专业)的考生须事先到委托部门指定的单位开具报名介绍信,然后持报名介绍信到当地的县(区、市)招考办报名。
委托开考专业 | 出具介绍信单位 | 联系电话 |
护理学(本、专) | 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 | 0791—6265046 |
公安管理(本、专) | 江西省公安厅自辅办 | 0791—7288057 |
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成才》杂志等教育资源性资料由招生考试系统内部供应。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应在自学考试机构订购教材和《自学成才》等辅导资料(《自学成才》杂志上有许多自学考试信息和复习应考资料)。订购教材时领取《江西省自学考试购书卡》,该卡作为考生转考、申请查卷、办理毕业证书的参考依据。订购教材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联系电话:0791-8696875。
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为每门课程3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
五、考试与结业
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三证缺一不得入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守则》。考试采取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积方法,课程考试成绩及格者给予记学分,不及格者不记学分,但可以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生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考试成绩均合格,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鉴定合格,由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
考试成绩可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自学考试网”查询。
六、学历、使用和待遇
凡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由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毕业生使用和工资待遇按照1988年3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的规定执行。参加自学考试的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毕业前可办理延期派遣,延期期满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可按当年在校生毕业就业程序进行派遣,并注明现在的最高学历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