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市卫生局中医处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4、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自考及普通高校专、本科在读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可以报考本科,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无需加考。
5、关于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报考的几点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规定,今后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已注册考生报考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已注册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考生注册满两年、不超过5年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国考课程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校考课档案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办理毕业手续时以各院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
(3)过程性考核专业的校考课档案不得转入和转出。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校考课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已通过的国考课程可以转档。
6、关于准考证有关问题。
(1)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在6月18日-24日到报名点补办。
(2)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需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周到市招考办开具临时证明参加考试。
7、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在校对单上签字确认。
四、201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的考核报名和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为6月18-24日和12月18-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和成绩单(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下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
五、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2005年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2005年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
(五)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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