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河北2013年4月自考报名入口
考生注意:
一、由于自学考试政策的调整,本次报名采用了新系统,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从本次报名开始,自学考试报名入口由过去的“新生首次报考入口”和“在籍考生报考入口”改为“社会考生报考入口”和“在校学生报考入口”,进入后再选择“新生”和“在籍生”。
2. 考生当次报考只能从一个入口进行报名,系统不支持一个考生当次报考从两个入口分别进入。
3.社会考生报名从“社会考生报考入口”点击进入系统。在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时,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支付;在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时,先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支付,然后在报名期间内到所选委托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并交纳报考费。
4.在校学生(本校设有报名点)报名从“在校学生报考入口”点击进入系统。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课程和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均需先直接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支付,然后在报名期间内到本校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缴纳报考费。
5.考生从“在校学生报考入口”报名时,将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只有高校在籍学生才能进入系统继续报名,并根据学校名称自动与报名点进行匹配,匹配通过的将考区、报名点填入,未匹配通过的须从“社会考生报考入口”报考。
6. 网上支付通过易宝支付进行。易宝支付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进行网上支付的社会考生和报名点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打“易宝”客服电话010-59370500。
7.从本次报名开始不再进行现场照相。考生报名前,必须先自己准备电子照片,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支持JPG或JPEG格式的图像文件、图像文件不能小于15k而且不能大于2M,图像大小要求 高×宽为:48×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无法完成报名流程。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从2013年起所有公民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因此本次报名考生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原来报名信息中填写的15位身份证号码、军警号,本次报名时需改为18位身份证号码,但身份证号码中本人的出生年、月、日号码不能更改。如需要修改错误的证件号,须按本公告其他事项中的第1项要求办理。
9.准考证丢失或破损的考生,在报名期间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信息公告,系统提供了考生自主申请网上补证功能,但每个考生仅限补证一次。
10.无法正常登陆的考生,按本公告其他事项中的第1项要求办理。
二、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所报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考生确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和图像信息的,须在报名期间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等有关材料。市自考办签署初审意见,报省自考办审批通过后作统一修改(“曾用名”不再修改范围之内)。在籍考生信息修改仅限更改一次。但所报课程和所选教材不予修改。
2.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报考成功后,考生所报课程不能更改,但在报名期间内可以追加课程,当次考试最多可报4门课程。
3.考生按本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4.我省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全省通用。对待多个准考证的考生,应尽快到所在市自考办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各项信息完整的一个准考证号上,其它准考证号一律注销。考生持有多个准保证号会影响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
5.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考生可同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6.报考系统为考生提供了网上购买教材的服务功能。教材等资料的领取有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考生自主选择。
7.考生须在考前一周内,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若有问题可与本市自考办联系。新考生在考前5日内到指定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8.报名结束后,考生仍要经常关注省、市考试机构相关网站的通知和公告,以便掌握各种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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