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10月(第6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沪自考委办〔2013〕7号 )
沪自考委办〔2013〕7号
各主考学校、有关区(县)招考机构:
本市2013年10月(第63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19日、20日、26日和27日举行。本次考试涉及全市19所主考学校开考的本科、专科专业97个(含停考过渡专业)、课程359门。其中全国统考课程211门,华东区协作命题课程1门,市级命题课程147门。
为做好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网上预报名时间:新生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报名工作。8月2日零时至9月8日16:00,考生可通过博益网(www.boee.cn)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新生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新生凭预报名号或身份证号在各主考学校报名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及照片采集,逾期不再受理。
三、持有自考牡丹报考卡的考生在网上进行报考,报考网址:www.sh.icbc.com.cn,报名时间:8月2日零时至9月8日23:00。
四、各主考学校应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保证规范有序、安全、高效地做好报名报考工作,除做好网上预报名新生的信息确认工作外,还应做好考生的网上预报名、报考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任何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向考生出具“专用定额收据”。
六、做好有关区(县)考区的设置工作。市自考办委托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金山区(含石化地区)、松江区、青浦区和崇明县设置考区,组织考试。委托区(县)招考机构设置考试的有关资料的交接时间和方式将另行通知。
七、认真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和考生信息的录入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类统计报表是组织考试、开展自考研究工作的重要信息,主考学校和有关区(县)招考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本次报考工作主要统计表有:
1.《试卷分发表》(以数据文件形式上报);
2.《考点分布表》(考点地址、值班电话、主考姓名等要填写清楚);
3.《区(县)考区考试课程安排表》(各区(县)考试课程、人数汇总,由市自考办以Excel文件分发区(县)招考机构,要求区(县)招考机构按原文件填写相应的考点及地址)。
八、落实做好分卷考试的组织工作。本次分卷考试课程共有33门。
九、进一步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考风考纪,严肃考场纪律。各考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规定》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报考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报名、考试顺利进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