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1年(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评卷、登分及检查校对工作已经结束,成绩于今天上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系统]或在以下窗口中查询,成绩合格的请于12月1日-8日到市考试中心凭个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课程合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应在同一时间申报,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省自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申请毕业。
2、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附上所有课程合格证书原件。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转入我省的成绩须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有免考课程的考生须有省级自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4、单科合格证遗失者,可到自考办查找成绩册并复印该页成绩册,由自考办负责人核对、签名、盖章方可。
5、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各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成绩表原件(如提供成绩表复印件需盖上单位公章)。
6、咨询电话:0898-88657851,联系人:林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