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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论述题 |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5.【题干】试述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
【答案】以风险转移的时间为标准,世界上存在三种风险负担的立法体例。这三种立法例分别是:
第一,以合同成立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罗马法和瑞士法采此体例。
第二,以所有权转移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法国法、意大利法和英国法采此体例。
第三,以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德国法、美国法和有关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均采此立法例。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法律以交付作为风险负担的基本界限。同时,《合同法》也为法律对风险负担规则另作规定和当事人之间就风险负担问题另作约定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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