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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0年4月高教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通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

各市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2010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7日、18日两天进行。为了做好考务考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宣传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特点、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要向社会助学单位、委托开考单位和广大考生宣传、解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报考工作

  2010年4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是1月5日——20日(新生报名时间:1月5日——15日;报考时间:1月5日——20日)。

  报名报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开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报名报考的结果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该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直接面对考生,事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形象,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各有关方面应精心组织、严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

  (一)重视信息发布和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教育局主管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督促职能部门积极发动,扩大报名报考规模;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站等媒介发布报名报考和考试的有关信息,使各有关方面和考生了解当次报名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要求,了解当次考试成绩的发放与查询、课程合格证书的领取和毕业证书办理的时间和要求。

  (二)做好报名报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1、选好报名报考点。考生到各级考试机构指定报名报考点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已正式报名的考生还可以登录到网站www.5184.com报考或通过拨打电话96040报考。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未提供电子相片的旧生须先提供(或拍摄)电子相片,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新生正式报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市、县(区)考办指定的报名、报考点必须为考生提供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的服务。报名、报考点可设在市、县(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交通方便、容易寻找且有条件上互联网的地方,应配有计算机、电话、电子摄像等报名报考所必需的设备,并有足够的场地和工作人员开展报名报考工作。报名报考点应设立咨询、电子摄像、计算机报名报考等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标志,要公布当次的《广东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提供新版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供考生购买。首次报名的新生必须购买《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2、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区)均为自学考试考点,各市、县(区)必须为考生提供报名报考服务(包括经省考办批准不设立考场的县、区)。凡需暂停设置自学考试考场的县(市、区),必须在报名开始以前书面报告省考办,经省考办批准后由省考办在报考系统上停止该县(市、区)考场。未上报省考办或未获省考办批准停止设置考场的县(市、区),必须为已报考的考生组织考试。

  3、认真培训报名报考工作人员。所有参加报名报考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和培训,要熟悉当次报名、报考、考试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要求,掌握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和要求,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耐心、正确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4、保障报名报考秩序。各报名报考点应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保障正常的报名报考秩序,同时知会附近的公安机关。一旦发生影响正常报名报考秩序的突发事件,确保公安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三、考试组织工作

  各市、县(区)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一起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各市考办要按照省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卷与回卷(具体时间安排、领卷须知和回卷须知见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并严格按照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卷的领取、分发、回收、运送及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和答卷必须存放在经检查合格的保密室内,安排专人24小时轮流值班,严防失窃、泄密,注意防潮、防盗、防火、防鼠;试卷交接时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签领手续,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按要求选择和布置考场。考场由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选定,选定的考场原则上必须是经省考办验收通过的定点考场;不是定点考场的,必须报省考办批准后方可启用;各地不得在小学设置考场,也不得在被撤消组考资格的中学设置考场。一旦发现有违规设置考场的,将取消当地组考资格。考场的布置必须符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09年版)要求。

  (三)加大考场管理与监控力度。各市、县(区)必须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09年版)要求,督促考场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醒监考员精神饱满地从事监考工作,防止懈怠情绪;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干部作为市派考试监察员(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人),与省派考试监察员一起做好考试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管理不善、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的考场,省考委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凡由省派监察员查处的违规人数超过其实考人数3%的,该考场将被停考;超过5%的,该考场将被撤销。所有被警告、停考、撤销的考场,将向全省通报。各级考试机构在考试进行期间必须在考场公告举报电话。考试期间,省考办的举报电话是:020-38627943,各考场必须明显张贴。

  (四)严格抓好考风考纪。考前加强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措施,营造良好、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必须张贴在考场显眼的地方,方便考生阅读。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立即登记,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事项(登记、取证、告知、要求考生签名、核对考生签名与准考证及考生身份是否一致、受理申诉等)。监考员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违规登记的将被追究责任。各考场在每节考试结束后,将当节违规考生的情况如实公布在曝光台上。本次考试结束时,各市考办要将违规考生的情况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出《2010年4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单》,加盖本市考办的印章,然后连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登记表》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认定告知书》(存根)一起交省考办。

  (五)本次考试将继续选择部分课程(另文通知)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实行计算机辅助评卷的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按《广东省2004年教育考试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工作考务管理暂行办法》(粤考试中心[2004]1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与人工评卷的课程考试考务工作要求有所不同,监考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准确、规范地进行业务操作,认真做好考场考务工作。

  四、加强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各地必须制订严密的工作方案,并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考试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散。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继续使用网上通讯指挥系统和网上巡考系统,网上通讯指挥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eeagd.edu.cn/exoa各市、县(区)考办、各考场应在4月16日前完成指挥系统的准备工作,并于4月16日上午10~11时登录指挥系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同时填写附件四《市县(区)考办网上巡考系统信息》并传真到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传真号码:020-38627911)。

  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20—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昼夜值班电话:38627935。

  五、其它

  (一)有关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及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市、县(区)考办不再办理。

  主考学校必须在5月25日前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上报实践考核和委考课程成绩。凡未经省考办审核的实践考核和委考课程成绩无效,不予办理毕业。逾期上报将顺延至下一次受理。由于逾期上报对考生毕业造成影响的,责任由主考学校承担。

  (二)考生查卷登记工作。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考生可向当地考办提出查卷申请,市考办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录入考生查卷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2010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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