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考办,各主考学校:
2010年10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3日、24日两天进行。为了做好考务考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宣传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法确立的教育制度,也是具有高度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我国推行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在实现“建立完整的国民教育系统,建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战略目标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特点、地位和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和支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时,向社会助学单位、委托开考单位和广大考生宣传、解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共同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正常秩序,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报考工作
2010年10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15日一7月20日,报考时间为7月15日一25日。各市自考办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具体规定本市报名报考时间并向社会公布。若需延长报名报考时间的,应经省自考办批准同意。各市自考办应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报名报考的宣传发动工作
报名报考前应向教育局主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知会各有关部门,争取他们的配合;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自学考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自学考试规模的发展;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站等媒介发布报名报考和考试的有关信息,使各有关方面和考生了解当次报名报考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和要求,了解当次考试成绩的发放与查询、课程合格证书的领取和毕业证书办理的时间和要求。
(二)做好报名报考的组织管理工作
1、选好报名报考点。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未提供电子相片的旧生须先提供(或拍摄)符合要求的电子相片,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新生可登录到网站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并取得预报名号,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区)考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正式报名。市、县(区)考办必须指定专门报名、报考点为考生提供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的服务。报名、报考点可设在市、县(区)自考办或交通方便且有条件上互联网的地方,应配有计算机、电话、电子摄像等报名报考所必需的设备,并有足够的场地和工作人员开展报名报考工作。报名报考点应设立咨询、电子摄像、计算机报名报考等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标志,要有足够的新版《广东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向考生发放和2010年下半年版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供考生购买。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购买《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
2、培训报名报考工作人员。所有参加报名报考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学习和培训,要熟悉当次报名、报考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要求,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意识,耐心、正确解答考生提出的问题。
3、保障报名报考秩序。各报名报考点应有足够的保安人员保障正常的报名报考秩序,同时知会附近的公安机关。一旦发生影响正常报名报考秩序的突发事件,公安人员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4、保障报名报考数据的安全。各市、县(区)考办、各助学单位必须妥善保管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帐号和密码。应定期或在每次报名报考前更换密码。如发现密码被盗用录入或修改报名报考数据,须立即报告我院技术统计部。
相关推荐:各地自考历年成绩查询地址及毕业证书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