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组织工作
各市、县(区)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各有关单位一起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施的各项工作:
(一)各市考办要按照省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卷与回卷(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并严格按照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卷的领取、分发、回收、运送及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和答卷必须存放在经检查合格的保密室内,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严防失窃、泄密,注意防潮、防盗、防火、防鼠;试卷交接时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签领手续。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领卷工作须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广东省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领卷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粤考院〔2010〕163号)执行,回卷须知见附件二。
(二)按要求选择和布置考场。考场由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选定,选定的考场必须是经省教育考试院验收通过的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不是国家教育考试定点考场的,必须报我院批准后方可启用。各地不得在小学设置考场,也不得在被撤消组考资格的中学设置考场,一旦发现有违规设置考场的,将取消当地组织考试的资格。
(三)加大考场管理与监控力度。各市、县(区)必须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10年版)要求,督促考场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监考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监考员要精神饱满地从事监考工作,防止懈怠情绪;要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干部作为市派考试监察员(每个考场不得少于2人),与省派考试监察员一起做好考试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管理不善、考风不正、考纪不严的考场,省教育考试院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凡由省派监察员查处的违纪人数超过其实考人数3%的,该考场将被停考;超过5%的,该考场将被撤销。所有被警告、停考、撤销的考场,将向全省通报。考试期间,各级考试机构必须向社会并在考场公布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是:020-38627942.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监考员必须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10年版)的要求,准确、规范地进行业务操作,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考务工作。
(五)严格抓好考风考纪。考前必须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并制订出有效的管理措施,营造良好、公平、公正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氛围。《广东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必须张贴在考场显眼的地方,并在每场考试前向考生宣读。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立即登记,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事项(登记、取证、告知、要求考生签名、核对考生签名与准考证及考生身份是否一致、受理申诉等)。监考员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违纪登记的将被追究责任。各考场在每节考试结束后,将当节违规考生的情况如实公布在曝光台上。本次考试结束时,各市考办要将违规考生的情况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录入,并在系统上打印出《2010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考生名册》,加盖本市自考办的印章,然后连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登记表》和《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认定告知书》(存根)一起交省考办。
(六)做好考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市考办应按照《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19号)要求,对各级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更正、申请毕业等工作。各市应及时上报考生的有关材料,便于省考办审核后考生能及时查询结果。
(七)自学考试期间继续使用广东省计算机网上指挥系统和网上巡考系统。网上指挥系统的网址为http://www.eeagd.edu.cn/exoa各市、县(区)自考办、各考场应在10月22日前完成两个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将填写好的网上巡考系统配置表(见附件四)传真到020一38627911或发送到电子邮箱oyw@eeagd.edu.cn.10">oyw@eeagd.edu.cn.10月22日上午10~11时登录到系统,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
省教育考试院的考试期间值班电话:020一38627940、38627941、38627942、38627943、38627944、38627945;昼夜值班电话:38627935.
四、其它
(一)有关专业实践环节的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及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和地点由主考学校安排并通知考生,各市、县(区)考办不再办理。
(二)考生查卷登记工作。各市自考办应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日内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录入考生查卷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市考办要认真做好考后的工作总结,并在考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书面总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部。
(四)考务考籍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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