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请每年进行两次,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申报对象为符合现行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方式。
一、考生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申报。点击“自考业务办理”,再点击“学位申报”中的“学位申报”,考生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课程报考相同。考生须按系统提示仔细填报各项内容,并进行网上缴费。
二、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的考生,需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通知统一进行照片采集(具体要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通知)。
三、主考学校针对申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的考生进行初审和复审,并为符合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考生制作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制作完成后上交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学位证书发放。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证书一般为每年的4月下旬和10月下旬集中发放。具体时间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学位证书集中发放一般为3天,逾期末领取者随下期领取。
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2、代领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被代领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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