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15分钟,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目)、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在参加高数类科目时不允许携带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如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常微分方程、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7、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8、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9、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1、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3、对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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