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毕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七)如申请的专业有特殊要求,必须达到该专业条件要求(进入温馨提示)。
二、办理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常规时间安排
上半年:6月15-20日 下半年:12月15-20日
因各区、县级市申请毕业的人数和工作安排不同,具体办理毕业初审的安排请查阅当次毕业登记的相关通知。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数据(含身份证号升位)更正手续。
三、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步骤
(一)申请毕业登记
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在电子摄像或预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提交毕业申请。忘记密码的考生可通过“忘记密码”功能查询密码,若无法找回密码的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级市招考办设置新密码。
1、确认信息
(1)考生在办理毕业登记前须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
(2)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2、提交毕业申请
考生应在各区、县级市招考办安排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申请时,办理初审地点必须选择对应的区或县级市,不能选“广州市区”。
申请毕业前,考生可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的原因。考生如果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可以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
考生进入“选择顶替重新预测”页面可自行选择课程顶替关系,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已办毕业、转出外省、被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办理毕业,必须申请转考或免考才能使用。
3、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成功提交毕业申请的考生打印一式两份双面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打印时必须使用激光打印机(不能用喷墨打印机)和8O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并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并在系统安装好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办理毕业初审的区、县级市招考办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必须认真校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各项内容(正面内容不能用笔填写,出现空白请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中自行添加修改,再次打印即有内容显示),然后在背面的有关栏目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
(二)毕业初审(验核-初审-交费-交表)
1、验核。考生到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毕业证书非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还须进行学历认证(已经在认证中心办理过学历认证并获得该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无须再办理,只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办理前学历认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信网获取在线验证码,并打印《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该码的有效期是30天,上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7月10日,下半年办理毕业的考生必须确保有效期至次年1月10日,否则要进行延期或重新验证并再次上报验证码。另一种是不能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的考生,须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3号二楼,联系电话:37626990、37626987、37627335)进行学历认证。
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点击查看)。
2、初审。招考办通过程序进行毕业初审,初审后,考生领取:
(1)一式两份《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登记的初审“凭证”;
(3)《考生档案袋》一个。
3、交费。凭考办打印的初审“凭证”交费,每证30元。
4、交表。凭初审“凭证”和交费收据上交以下材料:
(1)经校对正确、已在考生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不能交复印件);
(2)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本科毕业还须上交招考办已验核并加盖印章的 ①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复印件;②学历认证的相关材料(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无须提交学历认证材料);
(4)《考生档案袋》一个(考生应准确填写袋面上的各栏目)。
请考生注意:(1)区、县级市招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2)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3)申请毕业的审核结果一般在初审后4个月发出通知,届时请在广州招考网查阅毕业证书发放安排;(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的,应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留存,然后参照省自考办相关规定办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