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 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的精神,本市将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执行。新计划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构成(见附件1)。
二、自2015年起,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新考生(含此前曾报考该专业但无合格成绩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报考,并按新计划毕业。
三、2015年为专业新老计划过渡期,此前已取得该专业至少一门合格成绩的考生(简称“老考生”)既可以按老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也可以按新计划进行报考和毕业,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详见附件2。从2016年起,老考生也必须按新计划报考和毕业。
四、新计划中设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课程代码12657,6学分),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计。综合实践课程的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将由全国考委统一组织论证确定,由本市自考委负责组织主考学校具体实施,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望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并向相关考生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按时、平稳、有序地过渡。
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2012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
本专业将幼儿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与专业能力培养紧密结合,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在提升学历水平的同时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新时期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服务。
二、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学前教育的需要,能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本专业要求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懂得学前儿童发展特点及规律,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和文化修养,掌握从事学前教育专门知识,能胜任幼儿园保育、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三、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相应专业的水平要求一致;同时根据学前教育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更加突出实用性;在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培养的基础上,强调综合素质提升与教育教学实践训练。
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4门及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达到76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主考院校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学位具体规定见主考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公 共 基 础 课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
3 | 09287* | NTET(中级) | 6 | 二选一课程 | |
00449* | 教育管理原理 | ||||
4 | 00015* | 英语(二) | 14 | ||
专 业 核 心 课 |
5 | 00398* | 学前教育原理 | 6 | |
6 | 00394* | 幼儿园课程 | 4 | ||
7 | 00882* | 学前教育心理学 | 6 | ||
8 | 12350* | 儿童发展理论 | 4 | ||
9 | 03657* | 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 5 | ||
10 | 00385* | 学前卫生学 | 4 | ||
选 考 课 |
11 | 00887 | 儿童文学名著导读 | 6 | 选考不少于3门、不低于15学分的课程 |
12 | 30007 | 学前儿童发展评估 | 4 | ||
13 | 00465* |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 4 | ||
14 | 00401* | 学前比较教育 | 6 | ||
15 | 00387* |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 5 | ||
16 | 00402* | 学前教育史 | 6 | ||
17 | 00024* | 普通逻辑 | 4 | ||
18 | 00409* | 美育基础 | 4 | ||
19 | 00163* | 管理心理学 | 5 | ||
20 | 12657 | 幼儿教师教研指导 | 6 | 综合实践课程 | |
21 | 10224 | 学前教育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
76分 及以上 |
14门课程 |
说明: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2.课程代码后标“*”的课程为全国统考课程。
3.“NTET”全称为“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为证书课程,与“教育管理原理”为二选一课程。
4.“幼儿教师教研指导”为综合实践课程,考生必须通过全部专业核心课程后方可参加该课程考核。
5.本专业要求选考不少于3门、不低于15学分的选考课程。
6.考生申请免考英语(二),须加考不少于14学分的课程,不得与上述第5条所要求的选考课程重复。
7.由于幼儿园组织与管理(00387)、学前卫生学(00385)等课程在学前教育专业不同层次的新老计划中有交叉设置的情况,为确保培养质量,考生不得用外省市转入的学前教育专业(专科)老计划的课程免考学前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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