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2022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浙教试院〔2022〕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办考〔2008〕17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教计〔2013〕21号)精神,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报继续开展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的所属院校2021年度综合评估基础上,核定浙江师范大学等30所院校2022年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招生计划9040名,现予公布。
各助学院校要在核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住宿条件等情况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办学地址、收费标准等要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和宣传资料公布前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学校专业计划生源不平衡时,可在征求学生意见后自行调整。如果突破核定的招生计划,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今年是政治大年,中央将召开二十大,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助学规范、有序、平稳进行。要强化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加强管理,健全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严格遵守独立自主办学原则,不得以联合或合作形式办学,不得转让办学权。要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不得通过中介或非本单位人员招生,不得以高额的招生工作经费挤占正常的教学、学生生活保障经费,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和恶意竞争情况的发生,不得向考生承诺毕业年限。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浙江省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院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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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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