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山东省即将开展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出办理
在籍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一)办理时间。
8月21日至8月28日(工作日期间办理)。
(二)办理流程。
1.转出申请须考生本人提出,由考生考籍档案所在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受理。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按照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办理。
2.市招生考试机构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生成加密的转出电子档案上报我院,同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3.我院对上报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于9月1日至9月10日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转考平台)转出;不合格的不予转出。
(三)转出要求。
1.考生在外省(市、自治区)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办理
我院通过“转考平台”接收外省(市、自治区)提交的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9月11日至9月20日,审核时间为9月21日至9月30日。
(一)公布时间。
外省转入档案信息公布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
(二)查询方式。
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首页中选择“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档案查询”栏目查询外省转入档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对外省转入山东省的考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档案录入考籍信息库,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档案退回原转出省份,同时根据考生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告知考生退回原因。
(三)转入要求。
1.转入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
2.转入考生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不接收“转考平台”之外的转考信息。
3.转入考生应当按我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山东省专业考试计划及《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文件执行。
4.转入考生在山东省取得所报考专业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三、防疫须知
各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制定防疫具体措施,做好考生“山东电子健康码”查验等工作,确保转考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考生在办理业务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要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描场所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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